《爆炸与冲击》
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7月1日下午5时,刑侦支队值班室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村发生爆炸案,要求使用警犬搜查炸药和引爆装置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接警后,刑侦支队长崔峰亲自带领带犬民警唐高平等携带搜爆犬“三多”赶赴现场。爆炸现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村的某服装有限公司工厂3楼,爆炸造成其工厂员工张某当场死亡,员工彭某重伤在医院抢救,经侦查人员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与受害者张某两人因感情纠葛,犯罪嫌疑人彭某欲与受害者张某同归于尽,于是引爆了炸弹,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宿舍可能隐藏炸药。于是刑侦支队长崔峰指令:带犬民警唐高平携带警犬“三多”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寻找涉爆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二、警犬使用经过
带犬民警唐高平携警犬“三多”赶赴彭某住所——公司宿舍后,由于宿舍内住的人员较多,各种衣物与食品混杂,烟头、破袜子等散发出刺鼻的味道,给警犬搜索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加之现场没有电子信号屏蔽,现场搜索极端危险,如果一旦发生二次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带犬民警唐高平携犬来到门口,调整犬的作业状态,命令犬搜索,警犬“三多”兴奋搜索,当搜到一个纸袋时果断示警,唐高平上前一看,发现纸袋里面有一爆炸装置,报告排爆部门处理后,唐高平携带警犬继续对该房间进行搜查,又发现电雷管3颗,电池2节,唐高平携带警犬继续对受害者张某的房间以及两人在外租住的地方进行搜查,警犬无示警后带回。
三、分析讨论
爆炸案件现场存在着诸多潜在危险,危险之一就是现场存在着二次爆、连环爆的可能,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这一关联现场中,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设置一定的爆炸装置等待警察去触发,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血的代价和教训,为保障自身及参与搜爆其他同志的身体安全,带犬民警在携犬搜爆过程中自始至终都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二次爆的可能。
(一)搜爆过程中携带防爆通讯器材
在搜爆过程中,为及时、有效地将搜爆信息实时地传递给指挥中心,带犬民警应携带一定的通讯器材。但因为爆炸装置的千差万别,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装置中,如果带犬民警携带常规通讯器材出现在现场甚至是使用该设备,其结果极有可能是电磁信号诱爆电雷管,进而导致爆炸装置被起爆。因此,在搜爆过程中,带犬民警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并非使用常规通讯器材,而是携带专业的防爆通讯器材。
(二)严格遵守轻勿触动物品的原则
轻勿触动物品的原则是带犬民警携犬搜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原则。基于爆炸装置的千变万化,犯罪分子可以设计拉发式、压发式、光感式、遥控式、声控式等爆炸装置在现场等待警察去触发,一旦带犬民警在现场随意触动现场中的物品就有可能触发犯罪分子已经制作好的爆炸装置进而起爆爆炸装置导致流血牺牲事件的发生。
在此案中,带犬民警在警犬示警发现疑似爆炸装置后,带犬民警严格遵守轻勿触动物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搜爆人员及警犬的生命安全,而事实证明带犬民警的这一行为是正确无误的,因为后经排爆部门处理得知:搜到的炸弹已经安装完成,只要接通电源就可以爆炸,里面有2000克乳化硝铵炸药和电雷管1颗。
(三)充分相信警犬的作业水平
在本案中,警犬“三多”具有较高的作业水平,带犬民警对其充分了解,并制定了科学的使用方案,在自由搜索的情况下,警犬能在复杂的气味中捕捉到爆炸物品气味,并果断示警实属不易。
当然,该案中警犬技术应用也有不足之处。
一是必要装备的缺失。伴随着犯罪形势及犯罪分子犯罪技能的发展,犯罪分子采取遥控爆炸的案件越来越多。针对遥控爆炸案件,最有效的利器就是遥控爆炸装置干扰仪。但是,在该案中,尽管带犬民警有使用该设备的意识,但囿于现状中的缺失,带犬民警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犯罪嫌疑人行踪不知的情况下不得不冒着巨大的危险进入其住所携犬进行搜爆,从带犬民警自身安全的角度进行思考,装备的缺失极有可能导致带犬民警流血牺牲事件的发生。
二是警犬缺少复杂环境的训练。本案中,搜爆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集体宿舍,现场环境比较复杂,各种衣物与食品混杂,烟头、破袜子等散发处刺鼻的味道,与日常搜爆训练相比,难度增大。尽管本案中警犬依然准确定位爆炸装置的位置,但依然给日常训练予启示:训练应以实战为标准,尽可能多环境、复杂环境的模拟实战训练,以使实战中警犬能够最大限度的适应各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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