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冲击》
电动自行车用起来很方便、快捷,
但是使用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
是惨痛的…
4月11日6时57分左右,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附近一小区住户家中突然传出爆炸声,紧接着火花四溅,黑烟腾起。据消防员扑救时获悉的情况,起火的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在家中充电引发的。
接到报警的特勤一站消防指战员赶到现场,分组展开灭火救援。一组负责铺设水带干线,一组进行内攻灭火,一组疏散楼内住户。最终,险情被排除,消防指战员共疏散居民25人。经询问住户,火灾发生前,在家中充电的电动车爆炸起火,将屋内物品引燃。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人士介绍,曾经有消防部门做过电动车火灾科学实验。实验结果显示: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2分钟浓烟蔓延至整栋楼,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3分钟后火灾温度达1200℃!此外,调查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太原消防提醒,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时一定要到建设好的充电车棚内进行,且充电时要使用合格的、与电动车相匹配的充电器,充电时间也不能太长。最重要的是,绝不能违规充电,绝不能进楼入户,绝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据山西晚报记者了解:2021年3月,关于修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已举行。其中具体条例修改内容包括:
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方面——将《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已设立充电场所的,其管理者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铺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俊峰
综合南康消防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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