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冲击》
江西萍乡男子孙门因日常琐事与同村村民孙乙发生争执。为了发泄愤怒,自制炸药在孙B的家中爆炸,造成无辜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令,对犯罪嫌疑人孙佳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
2016年7月30日,被害人孙某和刘某均怀疑其妻子和被告人孙某。 A被玷污,孙被打得轻伤。孙某嘉认为自己的性功能障碍是孙某宜等人殴打造成的,于是对孙某宜怀恨在心,报仇雪恨,买枪欲杀孙某宜。
2019年5月24日,孙某家引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药,导致孙某某房屋东墙坍塌,导致睡在孙某某的母亲李某某死亡。东南屋。 ,孙某宜的女儿梁某家受轻伤,孙某宜的儿子梁某宜、梁某丁、梁某丁受轻伤。孙某义和附近数十户村民的房屋遭到破坏。
2019年5月25日,孙某嘉用自制炸药炸毁孙某义家,持钉枪逃走。次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装填的钉枪等物。经鉴定,这把射钉枪是一种以火药为动力的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孙霞为了报复孙某,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造成1人死亡、轻伤1人、轻伤3人,造成孙家及周边居民房屋损毁420318元的严重后果,构成爆炸罪;孙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也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以数罪论处。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爆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某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孙某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孙某一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丧葬费0.5元。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嘉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执行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罪犯执行死刑。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犯罪人孙某嘉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萍乡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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