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冲击》
1 爆炸物品销毁的意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是公安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负责民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管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防止民爆物品的流失和涉爆事故、案事件的发生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每年会收集、收缴大量爆炸物品,这些爆炸物品大多数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非特定的储存条件下和不规范的操作下,很大可能导致化学性能发生变化,容易发生燃烧或者爆炸事故。加上现在暴恐形势严峻,这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应当定期进行爆炸物品的销毁,消除安全隐患。在销毁爆炸物品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方案进行,相关法规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号)。
1.1 爆炸物品来源
1)战争遗留下的军用弹药,包括各种榴弹、航弹、迫击炮弹,主要来自工程土建、河沙作业、山林作业中。
2)公安专项工作的战绩,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没收、收缴到大量的危爆物品,包括雷管、炸药、烟花爆竹、枪支炮弹等。
3)无主的爆炸物品,包括群众主动上交、历史遗留的爆炸物和捡到的无主的雷管、炸药、爆炸性原材料[1]。
2 爆炸物品销毁的准备工作
2.1 销毁方法的选择
此次销毁处理的爆炸物品有:常规军用炮弹榴弹、迫击炮等20枚,导爆索150m,炸药2.12kg,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雷管共发。在选择弹药的销毁方法前要对弹药就行分类,并区分是否有毒气弹,在此前已经联系陆军某部进行毒气弹的区分,排除了化学弹和生物毒气弹。一般的弹药的销毁方法有:燃烧法、化学法、水溶法、爆炸法。鉴于以上四种销毁方法,此次爆炸物品含有废旧军用弹药和导爆索,焚烧法、水溶法、化学法处理不了,只有爆炸法适用,安全彻底高效,所以决定采用爆炸法销毁[2]。
2.2 销毁场地的选择
要进行实地勘察,报主管部门批准。既要考虑安全和操作性,还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危害因素:爆破冲击波的破坏作用,飞石及飞散物的危险距离,地震波对构筑物的破坏作用,爆炸危害对空气、土壤、水资源等周围环境的破坏,及对周围群众的扰乱。采用爆炸法销毁弹药需要考虑冲击波、地震波、飞石等因素,对销毁场地的选择条件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远离居民生活区和工业区,远离交通路线,远离保护区的广阔场地。经过反复实地勘察,最终选择远离城镇的一个大型废弃采石场,此采石场位于山区,场地广阔,周围一千米没有村庄和农田。如图1所示,大型石场就是一个巨型爆坑。
图1 销毁场地选择
3 爆炸物品销毁的实施工作
3.1 爆炸物品的运输
采用特种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押运员随车押运,按照既定路线前进。把分类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分车装运,轻拿轻放的原则。先在塑料筐底铺一层细沙,细沙的深度根据爆炸物品的大小体积而定,埋深以三分之一弹体为宜,保证运输过程爆炸物品平稳;引信完好的引信朝上,其余的采用弹体平放,弹体轴线方向和车辆前进的方向平行,尽量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减少对弹药的扰动。
3.2 爆炸物品销毁的装药
由于销毁的爆炸物品中有炮弹和各类雷管(发),需要分堆起爆,炮弹、导爆索、炸药一个爆坑,各类雷管一个爆坑;两爆坑之间相距30m,爆坑直径5m,坑深2m。炮弹坑:在坑底铺一层厚20cm细沙,用直径42cm的乳化炸药对每个炮弹进行捆绑,每个炮弹制成一个起爆药包,把20枚废旧炮弹采用圆形辐射状紧密摆放,摆上导爆索,再铺上一层炸药,导爆管雷管连接好网络,采用非电导爆网络,上面铺废旧的输送带,再压上一层沙袋。雷管坑:在坑底铺一层厚20cm细沙,雷管捆绑炸药成堆摆放,上面铺废旧输送带,再铺一层沙袋。两个爆坑同时起爆。装药、连线全过程都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外围人员做好警戒任务[3]。
3.3 安全距离核算
此次使用乳化炸药24kg,废旧弹药每个平均按0.5kg当量计算。150m导爆索按11g每米折合1.65kg当量,发雷管按照1.18g每发折合12.36kg当量,总计折合总药量为51.13kg。TNT当量,按照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计算距离:R=k Q3,k为系数,取30,计算得出R=111.34m。清除600m以内的人和动物。按照既定方案进行警戒。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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