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冲击

新冠肺炎疫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业链冲击与 

来源:爆炸与冲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7

Citationformat:YIN Zhentao, CHENG Xuejun.A research on the impac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VID-19 on the industrial chain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21(3):44-55.

“新型冠状肺炎”(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与非典型肺炎(SARS)以及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一样,同属于冠状病毒。相较于其他冠状病毒,它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发现性难等特征,不仅对全球人民的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而且也对全球的金融与经济发展形成了重大挑战。

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金融经济中的重要组成,也深受此次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危机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整体遭遇重大挑战,无论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交易规模,还是整体渗透率都出现了骤降。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消费金融创新业态,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倒逼下,在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又面临着巨大机遇:它既有利于实现技术的深化变革,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质量与效率;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以国内外双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培育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促进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

在国内外双循环发展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背景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可积极寻求相关的对策,克服当前的发展困境。一方面,需要从监管端加强宏观对策,即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政策支持,提升监管容忍度,以及推进监管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从而助力监管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需要从业务发展视角,从资产端、平台端、资金端加强微观对策,强化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助推平台高质量发展;发展场景消费金融,深化消费场景与金融的融合;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序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境况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迈入高质量增长的“新常态”,对刺激消费、调整经济结构并进一步发展经济的需求越发迫切。而且由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以及消费理念的转型升级,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

如表1所示,无论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还是市场供给主体,都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总态势:前者从2011年的6.8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万多亿元,后者从2011年的6家增长到2019年的97家[1]。然而,近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同比增速却逐步放缓,呈现出“后劲不足”势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增长率与渗透率持续下滑,2019年交易规模同比增长仅有17.35%,渗透率同比仅增长0.40%。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变化

由于此次病毒的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发现性难等特征,很多城市、乡村采取了“封城”与“网格化管控”,众多线下消费场景企业(餐饮、教育、租房、装修、旅游、休闲等)无法复工,消费者也难以出门消费,所以容易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端(消费场景)受到冲击,并进一步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给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带来新变化。

1.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遭遇的挑战

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消费金融创新模式,主要通过互联网方式为中国境内个人消费者提供无接触的消费信贷服务。根据近年来(2011—2019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态势,以及2020年初至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遭遇较多挑战。

首先,从需求端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增速下降。假如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在2020年依然可以保持过去几年的发展态势,那么本文预计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在2020年将维持在24 000亿~25 000亿元,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增长率将大幅度放缓至5.26%~9.65%,大幅度低于2018年与2019年的94.61%与17.35%增速。

其次,从供给端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供给增速大幅下降。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发现难等特征,此次疫情具有局部反复性,从而影响到企业复工复产与居民的就业民生,并进一步对居民收入与消费能力带来影响。而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基于消费为目的的“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促进消费、提升经济,但是过度消费信贷很可能会滋生消费金融风险。在新冠肺炎疫情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格审批与审慎监管,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基于风险考量也放缓了展业步伐,故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供给增速大幅下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在2019年与2020年分别只增加了1家(平安消费金融公司)与2家(小米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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